COP29落幕:发达国家承诺每年3000亿美元气候融资,发展中国家称是“侮辱”

耿蕙京 社会 2024-11-25 2 0

界面新闻记者 | 田鹤琪

持续两周的第29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9)终于落下了帷幕。

11月24日,经过加时谈判,缔约方大会主席穆赫塔尔·巴巴耶夫(Mukhtar Babayev)敲下木槌,宣布通过一份新的气候资金集体量化目标(NCQG)草案。

此前两天,联合国气候峰会组织者曾发布了一份协议草案,根据该草案,美国、欧盟和其他富裕政府将到2035年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2500亿美元的气候资金,但这一数额远远低于较贫穷国家所要求的1.3万亿美元以上的数额。

资金问题一直是COP29会谈的主要争论话题。其新目标是通过资金帮助较贫穷的国家实现经济绿色发展并应对全球变暖的影响。

谈判原定于22日结束,但考虑到双方分歧仍然很大,谈判进入了加时赛。

通过的新草案内容共38条,其中,第7条-第10条为核心要点。内容包括,呼吁所有缔约方扩大公共和私人融资,到2035年前每年为发展中国家气候行动融资至少1.3万亿美元。

由发达国家缔约方带头,到2035年每年至少为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气候行动提供3000亿美元(约合2.17万亿元人民币);鼓励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作出贡献,包括通过南南合作;确认前述内容不影响任何缔约方的发展或受援者地位。

气候资金问题最早可追溯到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COP15)。发达国家首次承诺将提供资金支持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这次会议虽然没有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但为后续的资金承诺奠定了基础。

在2010年的坎昆气候大会(COP16)上,发达国家正式形成了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资金支持的承诺。这一承诺被写入了《坎昆协议》,并被称为“绿色气候基金”。

2015年《巴黎协定》重申了发达国家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资金的目标,并强调了这一资金支持的重要性。协定中提到,这一目标将至少持续到2025年,并在该年之后设定一个新的目标。

联合国气候变化执行秘书西蒙·斯蒂尔(Simon Stiell)表示,在气候影响日益恶化、各国面临严峻挑战的背景下,这项新的融资目标是人类的保险政策。但就像任何保险政策一样,只有按时足额缴纳保费,它才会有效。必须信守承诺,保护数十亿人的生命。

“它将使清洁能源繁荣发展,帮助所有国家分享其巨大的利益:更多的就业机会、更强劲的增长、更便宜、更清洁的能源。”斯蒂尔说。

“3000亿美元的目标并不够,但这是迈向更安全、更公平未来的重要首期付款,”世界资源研究所所长阿尼·达斯古普塔(Ani Dasgupta)表示。

谈判过程极为艰难,最后达成的融资协议也均在巨大分歧,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对此表达了强烈的不满。

印度代表强烈贬斥这一新的气候融资目标,称这笔资金 “微不足道”,并强调指出,“我们希望发达国家有更高的抱负。最终商定的数额并不能让人们相信我们将摆脱气候变化这一严重问题。”

一位代表诸多小岛屿国家的代表说:“我们不能在气候变化大会结束后,就好像什么事都没有发生一样扬帆远航。我们的国家实际上正在沉没”,会议结果说明,“我们这些脆弱国家跟发达国家根本不在同一条船上”。

塞拉利昂代表表示,非洲国家对这一结果感到失望,这“表明发达国家缺乏善意”。事实上,3000亿美元“还不到科学表明所需金额的四分之一,几乎不足以阻止气候灾难”。

与此同时,尼日利亚特使恩基鲁卡·马杜埃克韦 (Nkiruka Maduekwe) 将该协议描述为“侮辱”。

中国代表团团长、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在闭幕会上发言表示,会议达成的新的气候融资集体量化目标(NCQG)成果文件中,发达国家的资金承诺远远未能满足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发达国家的资金义务必须进一步明确。

赵英民称,中方呼吁各方坚持多边主义,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巴黎协定》基础上确保行动不倒退。

他进一步表示,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无论国际形势如何变幻,将始终坚定与各方一道,推动气候变化多边进程和国际合作。中国将继续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广泛开展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为全球绿色低碳、气候韧性和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此外,本次COP29最为突出的成就之一,在最后通过了《巴黎协定》6.2条、6.4条的相关细则,就全球碳市场的制定达成了相关协议。

《巴黎协定》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下的一项国际条约,于2015年12月12日在COP21上通过,并于2016年11月4日正式生效。

该协定旨在加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目标是将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远低于2摄氏度,努力限制在1.5摄氏度以内,以避免气候变化带来的最严重影响。

《巴黎协定》第六条下设两个市场机制,分别为第6.2条的合作方法和第6.4条机制,以促进各缔约方进一步提高减排力度和以更低的成本实现全球总体减排目标。

具体来看,第6.2条允许各国通过双边、多边甚至单边协议交易减排量和清除量。这些交易的碳信用额被称为国际转移减缓成果 (ITMO)。一个信用额度相当于防止或消除1吨温室气体排放的二氧化碳。

第6.4条将创建一个由联合国实体监督的全球碳市场。这个监督实体也被成为第6.4条监督机构(SBM)。市场投入运营后,项目开发商将向监督机构申请注册其项目。

同时,项目必须得到实施国和监督机构的批准,才能开始发放联合国认可的碳信用额。这些信用额被称为第6.4条减排量或A6.4ER,可以由国家、公司甚至个人购买。

关于国与国之间的交易(第6.2条),COP29的决定明确了各国将如何授权碳信用交易以及跟踪这一交易的登记处将如何运作。在第COP29大会召开第一天,各国就联合国下属全球碳市场的标准达成一致(第 6.4条机制)。这也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将从新的资金流中受益。

同时,大会就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共达成了20多项决定,达成名为“巴库气候团结契约(Baku Climate Unity Pact)”的一揽子平衡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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