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绒公仔要吗?新用户注册送礼品!”你在街头遇到过这样的推广方式吗?只要完成QQ、抖音、快手等的注册,就能免费领取一份小礼品。然而,这背后可能暗藏诈骗陷阱,诈骗分子以此获取手机号码用于信息网络诈骗。
11月24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徐汇区检察院)获悉,近期,该院办理了这样一起利用“地推引流”非法获利的刑事案件。
徐汇区检察院介绍,2024年1月至4月,梁某某为获取高额的报酬,加入了诈骗分子引流的“地推”微信群,并创建微信群组,组织他人通过“地推”形式,获取不特定人群手机号码并注册QQ。到案后,梁某某交代了“地推”非法获利的模式。
“我们会到火车站、商业广场等门口摆摊,那里人流相对密集,方便找路人注册抖音、快手、QQ等新用户。”“为吸引人来,我们会购买一批玩偶、保温杯、小电锅之类的便宜小礼品,然后摆摊放赠品,很快就会有路人来咨询……”“我们谎称自己是抖音、快手、腾讯等正规平台的推广人员,对来咨询的人只会说是给平台拉新用户,对方不知道我们会把他们的手机号+验证码发在微信群里销售……”梁某某介绍。
据梁某某交代,他负责在各微信群组中物色地推人员,之后地推人员会选择人流密集的地点摆摊,以注册送小礼品的方式吸引路人注册抖音、快手、QQ等新用户。为掩人耳目,地推人员会先推广操作简单的抖音和快手APP,之后以验证是不是“新人”的方式,向对方索要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在未经号主允许的情况下,利用“手机号码+验证码”注册QQ号。随后梁某某将注册成功的QQ号提供给上家,并与上家通过虚拟币结算,从中获利人民币5.7万余元。而上家则利用这些QQ号等个人信息实施精准网络诈骗。
承办检察官认为,梁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梁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近期,经徐汇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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