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消息,浙江证监局对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控人陈德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具体来看,陈德水作为华康股份实际控制人之一及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4年7月2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0张,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权益变动首次超过1%。然而,陈德水未及时将上述权益变动事实通知公司,导致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
公开资料显示,华康股份是一家主要从事木糖醇、山梨糖醇、麦芽糖醇、果葡糖浆等多种功能性糖醇、淀粉糖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属行业为食品、食品添加剂及淀粉糖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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