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7日,浙江监管局发布批复称,《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关于叶莎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兴银浙〔2025〕5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叶莎兴业银行绍兴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兴业银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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